2025年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最新版)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龍華區數字經濟高層次人才引進培育管理辦法》已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
2025年7月17日
深圳市龍華區數字經濟高層次人才引進培育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推進“數字龍華、都市核心”建設,圍繞深圳市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部署,進一步完善人才自主培養機制,強化人才激勵,加快打造龍華區高水平數字人才高地,促進“人城產”融合發展,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和深圳市《關于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促進人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結合龍華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總量控制、自愿申報、政府決策、社會公示,人才支持事項根據龍華區人才隊伍建設情況和年度財政資金規模進行動態調整。
第三條 龍華區高層次人才引育工作,突出“產才融合、引育并舉”導向,采用個人自薦或舉薦的推薦方式,實施直接認定或綜合評審的人才認定程序,建立預評預審制,構建更具競爭力的人才激勵機制,集聚一批符合龍華區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導向的高精尖缺人才,實現人才發展與產業升級同頻共振。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龍華區高層次人才,是指符合龍華區數字經濟產業發展需要,劃分為S、A、B、C四個類別。其中,S類人才應處于本領域本行業國際公認頂級水平;A類人才應處于本領域、本專業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B類人才應在本領域、本專業國內外有一定影響力;C類人才應在本地區本領域、本專業有一定影響力。
高層次人才的具體認定標準依據《龍華區數字經濟高層次人才申請認定參考條件》執行,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需求狀況進行適時調整、動態發布。
第五條 龍華區數字經濟高層次人才引進培育管理工作在中共深圳市龍華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由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以下簡稱“區人力資源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章 人才認定
第六條 申請認定為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的,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
(二)無不良學術、誠信記錄,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三)所從事工作符合龍華區重點產業方向或未來發展需要,與本人專業專長密切相關,且個人技術能力、專業水準、創新創業成就達到較高水平。
(四)在龍華區全職工作,與龍華區企業(機構)簽訂連續3年及以上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實際辦公地在龍華區,在龍華區依法依規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以下所提個人所得稅相同)和正常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均6個月及以上(當合同起止時間與社保證明沖突時,以社保證明為準,以下所提皆適用)。簽訂的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社保繳納單位及納稅繳納單位須保持一致,本辦法所提皆適用。境外人才、已退休人才的社會保險不作強制要求,本辦法所提皆適用。
(五)龍華區高層次人才身體狀況須符合崗位履職要求。S類人才年齡應未滿65周歲,A類人才年齡應未滿60周歲,B類人才年齡應未滿50周歲,C類人才年齡應未滿45周歲。特別優秀、貢獻特別巨大的,經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并按程序審批后,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六)凡依托企業(機構)的董事長或公司經理職位申請,以所依托的企業(機構)最新商事主體登記信息為準。
第七條 符合龍華區數字經濟高層次人才申請認定參考條件A、B或C類中任一項評審認定條款的,可申請綜合評審,經綜合評審擇優認定后,分別確定為龍華區A、B或C類高層次人才,認定程序如下:
(一)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須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初核,符合條件的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后提交至區人力資源局。
(二)審核。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
(三)實地考察。對符合基本條件的申請人,區人力資源局可組織開展實地考察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調查核實。
(四)專家評審。區人力資源局邀請同行領域專家、風投機構、科研院所專家或兩代表一委員等,以會議研討或現場答辯評審等方式,對申請人進行綜合評價。
(五)審批。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復核,按規定和程序報中共深圳市龍華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人才辦”)審議。
(六)公示。區人力資源局對擬認定龍華區A、B或C類高層次人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經調查屬實并確認申請人未達到相應條件的,報區委人才辦同意后取消認定資格。
(七)認定。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認定為相應層次的龍華區高層次人才。
(八)入庫。經認定的龍華區A、B或C類高層次人才納入人才管理信息庫,并享受相關服務待遇。
第八條 龍華區屬行業主管部門、深圳市屬行業協會結合龍華區發展需求,可舉薦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經綜合評審擇優認定后,確定為龍華區A、B或C類高層次人才,舉薦認定程序如下:
(一)舉薦。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全區經濟發展需要,組織專題研討,并提請單位集體研究審議,確定擬舉薦的高層次人才名單。深圳市屬行業協會根據本行業領域的影響力,組織專題研討,并經協會專家綜合評審,確定擬舉薦的高層次人才名單。各單位每年舉薦人數不超過5人,擬舉薦的名單須提交至區人力資源局。
(二)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須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初核,符合條件的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后提交至區人力資源局。
(三)審核。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須提供書面推薦意見及相關佐證材料。
(四)實地考察。對符合基本條件的申請人,區人力資源局可組織開展實地考察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調查核實。
(五)專家評審。區人力資源局邀請同行領域專家、風投機構、科研院所專家或兩代表一委員等,以會議研討或現場答辯評審等方式,對申請人進行綜合評價。
(六)審批。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復核,按規定和程序報區委人才辦審議。
(七)公示。區人力資源局對擬認定龍華區A、B或C類高層次人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經調查屬實并確認申請人未達到相應條件的,報區委人才辦同意后取消認定資格。
(八)認定。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認定為相應層次的龍華區高層次人才。
(九)入庫。經認定的龍華區A、B或C類高層次人才納入人才管理信息庫,并享受相關服務待遇。
第九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實施直接認定:
(一)直接認定條款類人才。符合龍華區數字經濟高層次人才申請認定參考條件S、A、B或C類中任一項直接認定條款的,可直接認定為龍華區S、A、B或C類高層次人才。
(二)專家舉薦類人才。對于在重大攻關任務和突破性創新研究中作出重要貢獻、并具有發展潛力的優秀人才,經1名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經認定在深圳市全職工作的主要科技發達國家科學院、工程院院士或龍華區“尚賢卡”S卡持卡人,以及本領域2名(含)以上關鍵行業領域專家聯合舉薦,可直接認定為龍華區C類高層次人才。
(三)認定程序
1.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須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初核,符合條件的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后提交至區人力資源局。其中,專家舉薦類人才申報時,還須提交3名(含)以上推薦人的舉薦信,以及相關佐證材料。
2.審核。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
3.實地考察。對符合基本條件的申請人,區人力資源局可組織開展實地考察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調查核實。
4.審批。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復核,按規定和程序報區委人才辦審議。
5.公示。區人力資源局對擬認定龍華區S、A、B或C類高層次人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經調查屬實并確認申請人未達到相應標準條件的,報區委人才辦同意后取消認定資格。
6.認定。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認定為相應層次的龍華區高層次人才。
7.入庫。經認定的龍華區S、A、B或C類高層次人才納入人才管理信息庫,并享受相關服務待遇。
第十條 對于符合龍華區產業發展需求的龍華區企業(機構),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等有關程序后,可開展人才自主認定。
第十一條 對于申報時尚未到龍華區全職工作的人才,實施預評預審制。預評預審結果與常規認定結果具有同等效力。預評預審程序如下:
(一)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須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初核,符合條件的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后提交至區人力資源局。人才須符合龍華區數字經濟高層次人才申請認定參考條件A、B或C類中任一項條款。
(二)審核。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
(三)專家評審。區人力資源局邀請同行領域專家、風投機構、科研院所專家或兩代表一委員等,以會議研討或現場答辯評審等方式,對申請人進行綜合評價。
(四)審批。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復核,按規定和程序報區委人才辦審議。
(五)公示。區人力資源局對擬認定龍華區A、B或C類高層次人才資格的預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經調查屬實并確認申請人未達到相應標準條件的,報區委人才辦同意后取消認定資格。
(六)入選。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可入選預備成為龍華區高層次人才。
預審結果有效期為2年,自公示期屆滿之日次日起算。預審通過2年內,新認定的高層次人才須滿足本辦法第六條。預審通過后2年內仍未到龍華區全職工作或來龍華區全職工作但未滿足上述條件的,取消預審結果重新申報。
第十二條 龍華區高層次人才一經認定,任期5年,每12個月為一個任期年度。龍華區高層次人才在任期內或期滿后擔任新職務、取得新業績的,可再次申請認定。再次申請認定的層次,須高于原認定層次,且獎勵補貼將按新認定層次與原認定層次的補貼標準的差額分5年發放。
第三章 人才激勵
第十三條 對符合條件的龍華區高層次人才,按年度發放獎勵補貼,支持周期為5年。
(一)龍華區S類高層次人才獎勵標準為60萬元/年。
(二)龍華區A類高層次人才獎勵標準為48萬元/年。
(三)龍華區B類高層次人才獎勵標準為18萬元/年。
(四)龍華區C類高層次人才獎勵標準為12萬元/年。
第十四條 對符合條件的龍華區S、A、B或C類高層次人才,按照相關規定按任期年度發放獎勵補貼。獎勵補貼由到崗補貼與任期年度補貼組成。
(一)首個任期年度的獎勵補貼為到崗補貼,于人才認定通過后依申請予以發放。
(二)第2個任期年度至第5個任期年度的獎勵補貼須通過年度考核后予以發放。龍華區高層次人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將取消當年任期所享有的相關獎勵補貼。其中,在5年的任期內,累計2年考核“不合格”,將終止發放考核不合格對應任期年度以及剩余任期獎勵補貼,并取消相關服務待遇。3年以內不再受理其有關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的認定申請。
第十五條 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中規定的第2個任期年度至第5個任期年度的獎勵補貼,龍華區高層次人才在年度人才考核通過后半年內提出上一年度補貼申請,按以下程序執行:
(一)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須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初核,符合條件的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后提交至區人力資源局。
(二)審核。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
(三)實地考察。對符合基本條件的申請人,區人力資源局可組織開展實地考察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調查核實。
(四)審批。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復核,按規定和程序報區委人才辦審議。
(五)公示。區人力資源局對擬發放獎勵補貼的高層次人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經調查屬實并確認申請人未達到相應標準條件的,報區委人才辦同意后取消發放資格。
(六)發放。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規定和程序進行資金發放。
第四章 人才考核
第十六條 建立龍華區高層次人才考核制度。區人力資源局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機構等方式,對龍華區高層次人才進行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察。
第十七條 根據龍華區高層次人才類型、所屬行業、從事領域等情況,綜合考慮人才在不同行業考核內容的共性和個性,優化龍華區高層次人才年度考核體系,賦予用人單位自主評價權,綜合形成人才的考核成績。考核內容包括行業認可程度、創新能力、團隊協作水平、科研成果、產業貢獻、獲獎榮譽、學術影響、科研信用、崗位履職等情況,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
第十八條 龍華區高層次人才有以下任一情形,該任期年度的考核結果將被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一)思想作風、生活作風不正,與人才身份不相適應。
(二)業內風評差,曾以不正當行為參與市場競爭。
(三)提供虛假材料或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考核結果,騙取補貼和資助。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考核。
(五)考察結果不合格。
(六)任期內在業務拓展、團隊建設等方面無任何成果,或成果不被業內認可。
(七)企業出現持續性生產經營困難、難以扭轉的局面,且高層次人才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
(八)有嚴重學術不端行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且被有關部門查處。
(九)其他應認定為考核“不合格”的情況。
第十九條 龍華區S、A、B、C類高層次人才考核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高層次人才提交年度考核報告。高層次人才定期整理匯總年度工作情況、業績貢獻、創新成就、人才培養成果等內容,形成年度考核報告,提交至所在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自主評價。用人單位按要求自行提前開展高層次人才年度考核評價,出具高層次人才年度考核(鑒定)意見,并提交至區人力資源局。
(三)專家考核委員會評審。區人力資源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建專家考核委員會,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實施,評選出優秀、合格、不合格的人員名單。
(四)審核和公示。區人力資源局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備案。區人力資源局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考核結果進行確認和備案,對公示有異議的考核結果進行調查核實,待查實后再確定考核結果。
第二十條 結合專家考核委員會評審結果,龍華區S、A、B、C類高層次人才按照當次考核的S、A、B、C類高層次人才總數5%的比例,選取成果績效突出的人才評定為“優秀”。考核結果作為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發放依據:
(一)龍華區高層次人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按照相應層級發放獎勵補貼,并在龍華區突出人才貢獻獎中予以優先考慮。
(二)龍華區高層次人才考核結果為“合格”的,按照相應層級發放獎勵補貼。
(三)龍華區高層次人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將取消當年任期所享有的相關補貼。
第五章 人才培育
第二十一條 自本辦法實施后,高層次人才在龍華區工作期間新取得以下成果的,給予龍華區用人單位一次性育才獎勵。育才獎勵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用人單位須在人才滿足條件起三年內提出申請。同一人才從龍華區離職后再次入職龍華區企業創新創業的,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育才獎勵申請范疇。同一用人單位每年依據本條款第(二)(三)(四)(五)項申領的獎勵資金總額累計不得超過100萬元。
(一)龍華區用人單位培養的人才入選龍華區S類高層次人才,每培育1人給予100萬元育才獎勵。
(二)在龍華區用人單位申報并成功入選“國家特支計劃”人才,“廣東省重要人才計劃”或“廣東省特支計劃”高層次人才,以新業績、職務達到深圳市“鵬城優才卡”尊鵬卡人才申領條件,或成功認定為同等級高層次人才的,每培育1人給予用人單位10萬元育才獎勵。
(三)在龍華區用人單位申報,以新業績、職務達到深圳市“鵬城優才卡”鉆石卡申領條件,或成功認定為同等級高層次人才的,每培育1人給予用人單位8萬元育才獎勵。
(四)在龍華區用人單位申報并成功入選龍華區A類、B類高層次人才,或成功認定為同等級高層次人才的,且持續工作滿2年的,每培育1人分別給予用人單位5萬元、3萬元育才獎勵。
(五)在龍華區用人單位申報,對于表現突出、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龍華區優秀拔尖青年,經綜合評審后破格入選為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的,每培育1人給予用人單位2萬元育才獎勵。
第二十二條 “國家特支計劃”人才,“廣東省重要人才計劃”或“廣東省特支計劃”高層次人才,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創新局等部門協助核查;同等級高層次人才由行業主管部門集體研究決議后出具書面推薦意見。
第二十三條 申請育才獎勵前,新認定的高層次人才須與龍華區用人單位簽訂連續3年及以上有效勞動(聘用)合同,且實際辦公地在龍華區,所在單位為其在龍華區依法依規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和正常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均達到3個月及以上,簽訂的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社保繳納單位及納稅繳納單位須保持一致。境外人才、已退休人才的社會保險不作強制要求。育才獎勵申請按以下程序執行:
(一)申請。企業(機構)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蓋公章)提交至區人力資源局。
(二)審核。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
(三)審批。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并按規定和程序報區委人才辦審議。
(四)公示。區人力資源局對擬發放獎勵的企業(機構)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經調查屬實并確認申請未達到相應標準條件的,報區委人才辦同意后取消發放資格。
(五)發放。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規定和程序進行資金發放。
第二十四條 對于入選“龍華區優秀青年人才培育百人計劃”(簡稱“優青百人計劃”)的優秀拔尖青年,可在完成三年的專項培養后1年內提出龍華區C類高層次人才綜合評審認定的申請,對于德才兼備、表現突出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優秀拔尖青年,經綜合評審擇優通過后,可予以破格認定。認定程序參照本辦法第七條執行。
(一)申請時,申請人須滿足本辦法第六條,同時須在龍華區用人單位連續全職工作3年及以上,所在單位為其在龍華區依法依規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和正常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均達到3年及以上。
(二)申請人在三年專項培養期間,所負責工作應取得實際的經濟效益或社會價值。未滿培養期且已辭職離開龍華區的,不可提出申請。已納入上級人才計劃或龍華區同類型高層次人才支持的,不再重復支持。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涉及事項的申請需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報主體因自身主觀原因未及時申請或提交申報材料的,視為主動放棄申報資格。
第二十六條 申請主體提供的材料須真實有效。申請主體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其申請資格,追回已發放獎勵與資助;對于幫助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或知情不報的用人單位,取消其當年度相關補貼申報資格。對于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申報環節,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等須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審核并出具推薦意見,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并加蓋公章。推薦人個人的舉薦信須由其本人親筆簽名。
第二十七條 申請本辦法人才認定或獎勵補貼的人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暫停其認定申請或獎勵補貼,待相應情況解除后可繼續申請:
(一)被依法依規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二)其他應當暫停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申請本辦法人才認定或獎勵補貼的人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終止其認定申請或獎勵補貼及相關待遇服務:
(一)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三)違反職業道德、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損害龍華區人才形象。
(四)公示前辭職離開龍華區的。
(五)公示前社會保險已不在龍華區企業(機構)正常連續繳納的。
(六)其他應當終止獎勵資助及相關待遇服務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串通作弊、出具虛假材料,根據國家、省、市、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視情況采取責令改正、不予核查通過、停止撥付、追回專項資金、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等措施。
第三十條 龍華區高層次人才享有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或侵占。對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的單位或個人,龍華區將追回發放資金(含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所需資金,從區人才工作專項資金列支。
第三十二條 同一人才符合多項區級同類型補貼和資助的申請條件,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同一人才不能以同一項目申請多項人才獎勵。已納入上級人才計劃支持的,不再重復支持。本辦法所涉及的各項政策與上級文件不符的,以上級文件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實行集中受理,原則上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和8月1日至8月15日開放人才資格認定申請窗口。人才補貼申請窗口常年開放。
第三十四條 自本辦法實施后,原認定的“龍舞華章計劃”頂尖人才、杰出人才、A類、B類、C類人才,滿足原政策相關要求的可享受原待遇直至其任期結束。根據本辦法可申請認定為更高層次人才的,依本辦法規定的程序申請認定后,按新認定層次人才與原認定層次的激勵標準補齊差額部分。
第三十五條 龍華區技能人才(龍華工匠)A、B、C類任期內可憑新業績、新職務申請認定高層次人才,并根據新認定層次與原認定層次的人才獎勵額度差額發放補貼,其享受服務保障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三十六條 黨政機關及公務員、事業單位及職員不得享受本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深圳市人才政策有新調整時,本辦法相應做出調整。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以內”“不超過”均含本數。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涉及發放給個人的獎勵補貼均為稅前金額,在發放獎補前按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25年8月16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自發布之日起30個自然日后,原《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引進培育管理辦法》(深龍華人規〔2021〕2號)、《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引進培育管理辦法操作規程》(深龍華人〔2021〕26號)廢止。
龍華區數字經濟高層次人才申請認定參考條件
聚焦“數字龍華”發展戰略,以“1+2+3”現代化產業體系和“12+4”產業集群為依托,圍繞智能終端、網絡與通信、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生物醫藥與健康、低空經濟、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現代時尚、數字創意、科技服務業、金融業等領域,制定本辦法中的數字經濟高層次人才申請認定參考條件。
一、S類人才參考條件(直接認定標準)
(一)國際重要獎項獲得者,包括諾貝爾獎(Nobe1 Prize)獲得者(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經濟學獎)、菲爾茨獎(Fields Medal)、圖靈獎(TuringAward)、沃爾夫獎(Wolf Prize)、科學突破獎(Breakthrough Prize)、千年技術獎(Millennium Technology Prize)、奈望林納獎(Nevanlinna Prize)、查爾斯·斯塔克·德雷珀獎(CharlesStarkDraper Prize)、馮·希佩爾獎(VonHippelAward)。
(二)近5年,榮獲下列國家級最高獎項之一者: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個人獎);2.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項目前3名完成人;3.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個人獎)。
(三)中國科學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
(四)經深圳市認定的主要科技發達國家科學院、工程院院 士(不含通訊院士、外籍院士)。 (五)近 5 年,曾擔任數字經濟領域國際標準化組織(包括 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和國際電信聯盟 ITU) 主席、副主席、委員,并作為項目負責人(TC 技術委員會、SC 分技術委員會、WG 工作組)編制和發布 ISO、IEC、ITU 的國際 標準。
(六)近 5 年,在美國《財富》“世界 500 強”榜單前 100 企業中擔任董事長或公司經理,且累計任職滿 3 年以上者。
(七)近 5 年,獲得以下最高級別獎項之一者:1.全球電信 大獎(Global Telecoms Awards)獲獎項目企業的董事長或公司 經理;2.GSMA 全球移動大獎(GLOMO 獎)獲獎項目企業的董事長 或公司經理。
(八)近 5 年,獲得以下最高級別獎項之一者:1.IEEE 計 算與通信獎(Koji Kobayashi Computers and Communications Award)獲得者(個人獎);2.IEEE 馬可尼無線通信論文獎(IEEE Marconi Prize Paper Award 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s)獲 得者(個人獎);3.IEEE 通信學會倫納德·亞伯拉罕獎(IEEE ComSoc Leonard G. Abraham Prize)獲得者(個人獎);4.IEEE 通信理論領域萊斯論文獎(IEEE ComSoc Stephen O. Rice Prize in the Field of Communications Theory)獲得者(個人獎)。
(九)近 5 年,獲得以下最高級別獎項之一者:1.吳文俊人 工智能科學技術獎最高成就獎、杰出貢獻獎獲得者(個人獎); 2.人工智能領域頂會 IJCAI 卓越研究獎(IJCAI Award for Research Excellence)獲得者(個人獎);3.IEEE 機器人與自 動化獎(IEEE Robotics and Automation Award)獲得者(個人 獎)。
(十)近 5 年,獲得以下最高級別獎項之一者:1.IEEE 約 翰·馮·諾依曼獎(IEEE John von Neumann Medal)獲得者(個 人獎);2.ACM 軟件系統獎(ACM Software System Award)獲 得者(個人獎)。
(十一)近 5 年,獲得以下最高級別獎項之一者:1.全球能 源獎(Global Energy Prize)獲得者(個人獎);2.埃尼獎(Eni Award)獲得者(個人獎);3.美國材料學會獎章(MRS Medal) 獲得者(個人獎);4.美國物理學會詹姆斯·C·麥高第新材料 獎(James C. McGroddy Prize for New Materials)獲得者(個 人獎);5.國際先進材料協會(IAAM)最高榮譽獎章(IAAM Medal) 獲得者(個人獎)。
(十二)近 5 年,獲得以下最高級別獎項之一者:1.醫療技 術突破獎(MedTech Breakthrough Awards)獲獎項目企業的董 事長或公司經理;2.國際蓋倫獎(Prix Galien International Awards)獲獎項目的個人、企業的董事長或公司經理。
(十三)近 5 年,獲得以下最高級別獎項之一者:1.拉斯克醫學獎(Lasker Prize)獲得者(個人獎);2.加拿大蓋爾德納 獎(Canada Gairdner Awards)獲得者(個人獎);3.IEEE 醫 療 保 健 技 術 創 新 獎 章 ( IEEE Medal for Innovations in Healthcare Technology)獲得者(個人獎);4.IEEE 生物醫療 工程獎(IEEE Biomedical Engineering Award)獲得者(個人 獎)。 (十四)近 5 年,獲得以下最高級別獎項之一者:1.國際電 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榮譽勛章(IEEE Medal of Honor) 獲得者(個人獎);2.IEEE 羅伯特·諾伊斯獎(IEEE Robert N. Noyce Medal)獲得者(個人獎);3.IEEE 杰克·基爾比信號處 理獎(IEEE Jack S. Kilby Signal Processing Medal)獲得者 (個人獎)。
(十五)近 5 年,獲得以下最高級別獎項之一者:1.德國柏 林國際電影節最佳影片金熊獎(Goldener B?r)、法國戛納國際 電影節金棕櫚獎(Golden Palm Award)、意大利威尼斯國際電 影節金獅獎(Leone d'oro)、美國奧斯卡金像獎(Academy Awards) 最佳影片的總制片人或導演;2.奧斯卡技術成就獎(Academy Award for Technical Achievment Awards)、科學與工程獎 (Academy Award for Scientific and Engineering Awards) 的個人、企業董事長或公司經理。
(十六)近 5 年,獲得以下最高級別獎項之一者:1.國際橋 梁與結構工程協會(IABSE)榮譽會員獎(Honorary Membership)、國際杰出貢獻獎(International Award of Merit);2.美國土 木工程師學會(ASCE)國際區卓越貢獻獎(Distinguished Service Medal Award - Region 10);3.IEEE 儀器與測量獎 (Joseph F. Keithley Award)獲得者(個人獎);4.IEEE 社 會 基 礎 設 施 創 新 獎 ( IEEE Innovation in Societal Infrastructure Award)獲得者(個人獎)。
二、A 類人才參考條件
(一)直接認定條款 1.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國家自然科學獎、 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以上任一獎項一等獎獲 得者;(2)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終身成就獎(個人獎);(3) 中國青年科技獎特別獎(個人獎)。 2.近 3 年,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 技創新 2030 重大項目的牽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且項目通過驗 收(項目負責人中途不得發生變更)。 3.近 3 年,在《福布斯》“中國創新力企業 50 強”榜單企 業中擔任董事長或公司經理,且累計任職滿 3 年以上者。 4.近 3 年,在入圍“中國互聯網綜合實力前百強企業”或“中 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綜合競爭力百強”榜單前 10 位的企業擔 任董事長或公司經理,且累計任職滿 3 年以上者。 5.近 3 年,從事數字化相關工作,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 IJCAI-ECAI 杰出論文獎(IJCAI-ECAI Distinguished Paper)獲得者(個人獎);(2)吳文俊人工智能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 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以上任一獎項一等獎項目第一完 成人。 6.近 3 年,從事數字化相關工作,獲得吳文俊人工智能科學 技術獎專項獎芯片項目一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申請者的單位 須為第一完成單位,且每項僅可申報 2 人)。 7.近 3 年,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1)國際電影制片人協 會(FIAPF)劃分的國際 A 類電影節的最佳影片獎的總制片人或 導演;(2)獲得國際電影制片人協會(FIAPF)劃分的國際 A 類 電影節、美國奧斯卡獎最佳導演獎、最佳編劇獎或其它影視作品 制作技術類(不含表演類)獎項;(3)獲得金雞獎、百花獎、 華表獎、香港金像獎、臺灣金馬獎的最佳影片獎的總制片人或導 演,或近三年獲得白玉蘭獎、飛天獎、金鷹獎的最佳電視劇獎的 總制片人,或最佳導演獎、最佳編劇獎的獲得者,或其它技術類 獎項(不含表演類)兩項及以上;(4)獲得國家“五個一工程” 獎的影視作品總制片人、導演。 (二)評審認定條款 1.近 3 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 學技術進步獎,以上任一獎項二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 2.近 3 年,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1)入選國家重點人才 計劃且專家管理關系在龍華區的創新人才、創業人才,以及杰出 人才、領軍人才;(2)“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入選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入 選者。 3.近 3 年,對符合龍華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在國家部委批復 組建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原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 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 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技術創新中 心、國家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級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擔 任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從事數字經濟領域工作且任期內考核 結果為合格的(每個平臺僅可申報 1 人)。 4.近 2 年,符合以下兩項內容的龍華區數字經濟領域企業董 事長或公司經理:(1)企業年營收連續 2 年增量在 3 億元(含) 以上且實現營收正增長;(2)企業擁有與數字技術有關聯性的 I 類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各 申請企業每 2 年僅可申報 1 人)。 5.近 3 年,在龍華區數字經濟領域企業工作,獲得以下獎項 之一者:(1)錢偉長中文信息處理科學技術獎一等獎項目第一 完成人;(2)中國計算機學會最高科學技術獎、王選獎、夏培 肅獎(個人獎);(3)馮康科學計算獎(個人獎)。 6.近 3 年,作為標準第一完成人編制并發布數字經濟領域首 個國家標準(不含重新修訂)。 7.對于符合龍華區產業發展方向,經龍華區屬行業主管部門 或深圳市屬行業協會舉薦,并通過綜合評審擇優認定后,確定為A 類高層次人才。 8.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中國儀器儀表學會 科學技術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以上任一獎項一等獎項 目第一完成人;(2)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科技獎-科技成就獎(個 人獎);(3)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 獎特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一等獎項目第一完成人;(4)中 國自動化學會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 獎特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一等獎項目第一完成人,或杰出貢 獻獎(個人獎)、科技成就獎(個人獎)獲得者(申請者的單位 須為第一完成單位,且每項僅可申報 2 人)。 9.近 3 年,在國家部委單獨或聯合認定的 6G 相關的創新中 心和實驗室擔任主要負責人或主任(各申請單位僅可申報 1 人)。 10.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中國通信標準化協 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項目第一完成人;(2)中國通信學會科學 技術獎-科技獎一等獎項目第一完成人;(3)中國電子學會科學 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特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一等獎項目第一完成人、創新成就獎(個人獎)(申 請者的單位須為第一完成單位,且每項僅可申報 2 人)。 11.近 3 年,擔任以下平臺之一的主要負責人或主任:(1) 國家級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2)國家級新一代人工 智能公共算力開放創新平臺。 12.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中國仿真學會科學技術
獎-創新技術獎、自然科學獎,以上任一獎項一等獎項目第一完 成人。 13.近 3 年,在中國能源報和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聯合發布 的“全球新能源企業 500 強”榜單前 50 名企業擔任董事長或公 司經理,且累計任職滿 3 年以上者。 14.近 3 年,在國家級能源研發創新平臺擔任主要負責人或 主任。 15.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中國電力科學技術-電力 技術發明獎特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一等獎項目第一完成人 (申請者的單位須為第一完成單位,且每項僅可申報 2 人)。 16.近 3 年,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1)在思宇 MedTech 發 布的“全球醫療科技百強榜”(Global MedTech TOP100 榜單) 前 50 名企業擔任董事長或公司經理,且累計任職滿 3 年以上者; (2)在思宇 MedTech 發布的“全球醫療技術創新獎”(Global Medic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Award TOP20 榜單)企業擔任 董事長或公司經理,且累計任職滿 3 年以上者。 17.近 3 年,在生命健康行業領域,從事數字化相關工作, 且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中國藥學發展獎-特別貢獻獎(個 人獎);(2)中國中醫藥研究促進會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技進步 獎、技術發明獎,以上任一獎項一等獎項目第一完成人;(3) 中源協和生命醫學獎-醫學成就獎(個人獎);(4)中國細胞生 物學學會創新獎-終身貢獻獎(個人獎)(申請者的單位須為第一完成單位,且每項僅可申報 2 人)。 18.近 3 年,在低空經濟行業領域,從事數字化相關工作, 且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中國航空運輸協會民航科學技術 獎一等獎項目第一完成人;(2)中國航空學會科學技術獎特等 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一等獎項目第一完成人;(3)中國指揮 與控制學會 CICC 科學技術獎一等獎項目第一完成人(申請者的 單位須為第一完成單位,且每項僅可申報 2 人)。 19.近 3 年,擔任以下任一國際性學術組織或科研院所的主 要負責人或會士:(1)全球頂尖微電子研究機構(比利時微電 子研究中心 IMEC、新加坡微電子研究院 IME、法國電子信息技術 研究院 Leti、韓國科學技術院 KAIST、中國臺灣工業技術研究院、 中國臺灣半導體研究中心 TSRI、中國科學院半導體研究所、中 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統與信息技術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 所)部門主要負責人;(2)國際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會士(IEEE Fellow)、國際計算機學會會士(ACM Fellow)(每項每年僅可 申報 2 人)。 20.近 3 年,在時尚創意行業領域,從事數字化相關工作, 且獲得以下最高級別獎項之一的第一完成者:(1)德國紅點至 尊獎(Red Dot: Grand Prix);(2)德國 iF 國際設計金獎(iF Design Awards Gold);(3)新加坡好設計獎金獎(Singapore Good Design Awards:Mark Gold);(4)美國 IDEA 設計獎金 獎(IDEA Gold Winner);(5)韓國好設計獎大獎(Korea GooDesign Selection:Grand Prize);(6)日本好設計獎至尊獎 (Good Design Grand Award);(7)意大利 A' Design Award 設計獎鉑金獎(A' Design Award:Platinum Winners);(8)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科學技術獎桑麻學者獎;(9)光華龍騰設 計創新獎中國設計貢獻獎金質獎章或銀質獎章。 21.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獲得德國柏林國際電影 節最佳影片金熊獎提名、法國戛納國際電影節金棕櫚獎提名、意 大利威尼斯國際電影節金獅獎提名、美國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影片 提名的總制片人或導演。 22.近 3 年,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1)獲得 The Game Awards (TGA)、金搖桿獎(Golden Joystick Awards)或游戲開發者 優選獎(GDCA)的“年度最佳游戲”獎項的游戲產品企業董事長、 公司經理或項目核心成員;(2)獲得 DOTA2 國際邀請賽(The International, DOTA2 Championships)、英雄聯盟全球總決賽 (League of Legends World Championship Series)、《穿越 火線》世界錦標賽(CrossFire Stars:World Championship)、 王 者 榮 耀 世 界 冠 軍 杯 ( Honor of Kings International Championship)、和平精英全球總決賽(PUBG Mobile Global Championship)的國際頂尖電競賽事冠軍的電競俱樂部董事長或 公司經理。 23.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獲得《新財富》杰 出研究領袖、雙鉆石分析師;(2)連續 3 年獲得《新財富》“最佳分析師”(行業排名前 2 名,研究小組前 2 名);(3)孫冶 方經濟科學獎著作獎第一作者、論文獎第一作者。 24.近 3 年,在國際著名金融機構、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 國際著名投資機構、國際著名咨詢機構中擔任總部企業或一級分 支機構的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首席分析師或首席經濟學家 (累計任職滿 3 年以上),在該領域從事相關工作累計 5 年以上 者,且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或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資 格證書,工作經歷須涉及其中以下領域之一:(1)債券市場業 務發展;(2)財富管理業務;(3)可持續金融業務,包括發行 綠色債券、開發綠色保險產品;(4)商業銀行業務;(5)保險 業務,包括保險產品投資;(6)金融科技技術應用開發;(7) 金融研究;(8)金融領域標準和政策制定工作;(9)金融合規 與風險管理;(10)跨境金融(機構名單詳見參考條件說明)。 25.近 3 年,在任期內累計獲得國際知名主權基金、國內知 名投資機構投資 3 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中擔任董事長或公司 經理(各申請企業每3年僅可申報1人,不得重復計算累計貢獻)。 26.近 3 年,在國家部委單獨或聯合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 中小試基地擔任主要負責人或主任(各申請單位僅可申報 1 人)。 27.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國際橋梁與結構工 程協會(IABSE)早期職業獎(Early Career Prize)、年度杰 出會員獎(Member of the Year);(2)美國土木工程師學會 (ASCE)大中華區終身成就獎章(個人獎);(3)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個人獎);(4)中國檢驗檢測學會科學技術獎一 等獎及以上第一完成人;(5)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科學技術 獎一等獎項目第一完成人;(6)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及 以上第一完成人(申請者的單位須為第一完成單位,且每項僅可 申報 2 人)。
三、B 類人才參考條件
(一)直接認定條款 1.近 3 年,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 技創新 2030 重大項目的課題牽頭單位主要負責人,且項目通過 驗收(每項僅可申報 1 人,且課題主要負責人中途不得發生變 更)。 2.近 3 年,入選國家重點人才計劃且專家管理關系在龍華區 的創新人才、創業人才,以及杰出人才、領軍人才。 3.近 3 年,科學技術部主辦的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賽事總 決賽金獎獲獎企業的董事長或公司經理。 4.近 3 年,從事數字化相關工作,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 吳文俊人工智能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 獎,以上任一獎項一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2)吳文俊人工 智能科學技術獎專項獎芯片項目二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申請 者的單位須為第一完成單位,且每項僅可申報 2 人)。 5.近 3 年,獲得中國服裝設計金頂獎。 (二)評審認定條款1.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國家自然科學獎、 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以上任一獎項二等獎項 目前 5 名完成人;(2)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等獎 項目前 3 名完成人、突出貢獻獎(個人獎);(3)中國青年科 技獎;(4)廣東省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 進步獎特等獎,以及一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突出貢獻獎(個 人獎)、青年科技創新獎(個人獎);(5)深圳市科學技術獎 下設的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以上任一獎項一 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市長獎(個人獎)。 2.近 3 年,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1)入選國家重點人才 計劃且專家管理關系在龍華區的青年人才、青年拔尖人才;(2) “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入選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優 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入選者;(3)入選廣東省重點人才計劃的 領軍人才,以及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 3.近 3 年,對符合龍華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在國家部委批復 組建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原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 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 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技術創新中 心、國家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級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擔 任副主任,從事數字經濟領域工作且任期內考核結果為合格的 (每個平臺僅可申報 1 人)。 4.近 3 年,獲評“國家卓越工程師”或“國家卓越工程師團隊”負責人。 5.近 3 年,對符合龍華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在省部委批復組 建的廣東省級重點實驗室、廣東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廣東省 級工業設計中心、廣東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廣東省級企業技術 中心、廣東省級技術創新中心擔任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從事 數字經濟領域工作且任期內考核結果為合格的(每個平臺僅可申 報 1 人)。 6.近 2 年,符合以下兩項內容的龍華區數字經濟領域企業董 事長或公司經理:(1)企業年營收增量連續 2 年在 1 億元(含) 以上且實現營收正增長;(2)企業擁有與數字技術有關聯性的 I 類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各 申請企業每 2 年僅可申報 1 人)。 7.近 3 年,在龍華區數字經濟領域企業工作,獲得以下獎項 之一者:(1)錢偉長中文信息處理科學技術獎一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2)云計算中心科技獎人才獎(個人獎)(申請者 的單位須為第一完成單位,且每項僅可申報 2 人)。 8.對于符合龍華區產業發展方向,經龍華區屬行業主管部門 或深圳市屬行業協會舉薦,并通過綜合評審擇優認定后,確定為 B 類高層次人才。 9.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中國儀器儀表學會 科學技術獎一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2)中國機械工業科學 技術獎一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3)中國自動化學會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以上任一獎項一 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申請者的單位須為第一完成單位,且每 項僅可申報 2 人)。 10.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中國通信標準化協 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2)中國通信學會科 學技術獎-科技獎一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3)中國電子學會 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以上任一 獎項一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申請者的單位須為第一完成單 位,且每項僅可申報 2 人)。 11.國家部委單獨或聯合認定的 5G-A/5G 創新中心和實驗室 的主要負責人或主任(各申請單位僅可申報 1 人)。 12.近 3 年,擔任以下平臺之一的主要負責人或主任:(1) 廣東省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2)廣東省新一代人工 智能公共算力開放創新平臺(各申請單位僅可申報 1 人)。 13.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中國仿真學會科學技術 獎-創新技術獎、自然科學獎,以上任一獎項一等獎項目前 3 名 完成人(申請者的單位須為第一完成單位,且每項僅可申報 2 人)。 14.近 3 年,連續 3 年上榜“中國互聯網綜合實力前百強企 業”或“中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綜合競爭力百強”企業擔任董 事長或公司經理,且累計任職滿 3 年以上者。 15.近 3 年,擔任廣東省能源產業創新科研平臺主任或主要負責人(各申請單位僅可申報 1 人)。 16.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中國電力科學技術-杰出 貢獻獎(個人獎)、電力技術發明獎一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 17.近 3 年,在生命健康領域企業從事數字化相關工作,所 開發醫療器械取得國家級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獲得產品 注冊證的三類醫療器械品種(同一產品不同型號合并計算,不含 設備零部件);或所研發新藥取得藥品批準文號;或所開發藥品 按國家規定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研發項目負責人(每項目僅 可申報 1 人,各申請單位每年至多申報 3 項)。 18.近 3 年,在生命健康行業領域,從事數字化相關工作, 且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中國藥學發展獎-突出成就獎(個 人獎);(2)中國細胞生物學學會創新獎-杰出成就獎(個人獎); (3)中源協和生命醫學獎-創新突破獎(個人獎);(4)中國 中醫藥研究促進會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 以上任一獎項一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申請者的單位須為第一 完成單位,且每項僅可申報 2 人)。 19.近 3 年,國家高性能醫療器械創新生態峰會“中國醫療 器械行業功勛人物獎”或“中國醫療器械行業‘新銳企業家’” 獎項的獲得者。 20.近 3 年,在低空經濟行業領域,從事數字化相關工作, 且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中國航空運輸協會民航科學技術 獎一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2)中國航空學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3)中國指揮與控制學會 CICC 科學技 術獎一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申請者的單位須為第一完成單 位,且每項僅可申報 2 人)。 21.近 3 年,擔任以下任一國際性學術組織的會士或成員者: (1)國際工程技術學會會士(IET Fellow);(2)全球半導體 聯盟(GSA)董事會成員(每項每年僅可申報 2 人)。 22.近 3 年,在時尚創意行業領域,從事數字化相關工作, 獲得中國國際時裝周最佳男裝設計師獎或中國國際時裝周最佳 女裝設計師獎;或者累計獲得以下不同 3 項獎項以上的第一完成 人:(1)德國紅點獎最佳設計獎;(2)德國 iF 國際設計獎; (3)新加坡好設計獎;(4)美國 IDEA 設計獎;(5)韓國好設 計獎;(6)日本好設計獎;(7)意大利 A' Design Award 設計 獎;(8)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 明獎、科技進步獎,以上任一獎項一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9) 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認定授予的“中國最佳時裝設計師”;(10) 光華龍騰設計創新獎-中國設計業十大杰出青年(不含入圍獎)。 23.近 3 年,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1)曾獲金雞獎、百花 獎、華表獎、香港金像獎、臺灣金馬獎、白玉蘭獎、飛天獎、金 鷹獎,以上任一獎項的技術類獎項(不含表演類),且近三年內 有新作品入圍或提名;(2)近 3 年獲得金雞獎、百花獎、華表 獎、香港金像獎、臺灣金馬獎的最佳影片獎提名的總制片人或導 演,或近三年獲得白玉蘭獎、飛天獎、金鷹獎的最佳電視劇獎提名的總制片人,且近三年內有新作品入圍或提名。 24.近 3 年,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1)獲得 The Game Awards (TGA)、金搖桿獎(Golden Joystick Awards)或游戲開發者 優選獎(GDCA)的游戲產品企業董事長、公司經理或項目核心成 員;(2)獲得 DOTA2 國際邀請賽(The International, DOTA2 Championships)、英雄聯盟全球總決賽(League of Legends World Championship)、《穿越火線》世界錦標賽(CrossFire Stars:World Championship)、王者榮耀世界冠軍杯(Honor of Kings International Championship)、和平精英全球總決賽 (PUBG Mobile Global Championship)的國際頂尖電競賽事的 第二名、第三名電競俱樂部董事長或公司經理。 25.近 3 年,獲得文化和旅游部主辦的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 動漫節-最佳動漫作品、最佳動漫創作者或團隊、最佳動漫國際 市場開拓者、最佳動漫技術的企業董事長或公司經理。 26.近 3 年,在光明日報社和經濟日報社聯合發布的“全國 文化企業 30 強”企業中擔任董事長、公司經理,且累計任職滿 3 年以上者。 27.近 3 年,在任期內累計獲得國際知名主權基金、國內知 名投資機構投資 1 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中擔任董事長或公司 經理(各申請企業每3年僅可申報1人,不得重復計算累計貢獻)。 28.近 3 年,在國內知名金融機構(含銀行、保險、信托、 證券)中擔任總部機構或一級分支機構的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首席分析師或首席經濟學家(累計任職滿 3 年以上),在該 領域從事相關工作累計 5 年以上者,且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 (CFA)或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資格證書,工作經歷須涉及以 下領域之一:(1)債券市場業務發展;(2)財富管理業務;(3) 可持續金融業務,包括發行綠色債券、開發綠色保險產品;(4) 商業銀行業務;(5)保險業務,包括保險產品投資;(6)金融 科技技術應用開發;(7)金融研究;(8)金融領域標準和政策 制定工作;(9)金融合規與風險管理;(10)跨境金融(機構 名單詳見參考條件說明)。 29.近 3 年,在廣東省部委單獨或聯合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 中小試基地擔任主要負責人或主任(各申請單位僅可申報 1 人)。 30.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國際橋梁與結構工 程協會(IABSE)青年工程師獎(YEP Awards);(2)美國土木 工程師學會(ASCE)大中華區卓越領導獎章、杰出青年工程師獎 (個人獎);(3)廣東省標準化突出貢獻獎標準化成就獎(個 人獎);(4)中國檢驗檢測學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及以上前 3 名完成人;(5)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項目 前 3 名完成人;(6)廣東省杰出工程勘察設計師;(7)華夏建 設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及以上前 3 名完成人(申請者的單位須為第 一完成單位,且每項僅可申報 2 人)。
四、C 類人才參考條件
(一)直接認定條款1.近 3 年,入選國家重點人才計劃且專家管理關系在龍華區 的青年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2.近 3 年,國家科學技術部主辦的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賽 事總決賽銀獎或銅獎獲獎企業的董事長或公司經理。 3.近 3 年,從事數字化相關工作,符合龍華區產業發展方向, 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世界技能大賽制造與工程技術大類、信息 與交流技術大類或創意藝術與時尚大類的金牌項目獲得者。 4.近 3 年,獲得吳文俊人工智能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 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以上任一獎項二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 優秀青年獎(個人獎)。 5.對于在重大攻關任務和突破性創新研究中作出重要貢獻, 并具有發展潛力的優秀人才,經 1 名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 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經認定在深圳市全職工作的 主要科技發達國家科學院、工程院院士或龍華區“尚賢卡”S 卡 持卡人,以及本領域 2 名(含)以上關鍵行業領域專家聯合舉薦, 可直接認定為 C 類高層次人才。 (二)評審認定條款 1.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中國標準創新貢獻 獎-標準項目獎二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優秀青年獎(個人獎); (2)廣東省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 以上任一獎項二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3)深圳市科學技術 獎下設的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以上任一獎項二等獎項目第一完成人、青年科技獎(個人獎)。 2.近 3 年,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 技創新 2030 重大項目的子課題牽頭單位主要負責人,且項目通 過驗收(每項僅可申報 1 人,且子課題主要負責人中途不得發生 變更)。 3.近 3 年,廣東省科技主管部門立項的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 計劃的牽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且項目通過驗收(每項僅可申報 1 人)。 4.近 3 年,在龍華區數字經濟領域企業工作,獲得以下獎項 者:錢偉長中文信息處理科學技術獎二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 (申請者的單位須為第一完成單位,且每項僅可申報 2 人)。 5.近 2 年,符合以下兩項內容的龍華區數字經濟領域企業董 事長或公司經理:(1)企業年營收連續 2 年增量在 5000 萬元(含) 以上且實現營收正增長;(2)企業擁有與數字技術有關聯性的 I 類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各 申請企業每 3 年僅可申報 1 人)。 6.近 3 年,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1)入選廣東省重點人 才計劃的青年拔尖人才、創新創業團隊核心成員(限前 3 名); (2)依托龍華區用人單位申報“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并通過 廣東省級審核的。 7.入選“龍華區優秀青年人才培育百人計劃”(簡稱“優青 百人計劃”)的優秀拔尖青年,在經過三年的專項培養后,對于德才兼備、表現突出,在專業能力、科研創新、技術創新等方面 取得顯著成果的優秀拔尖青年,通過綜合評審,可予以破格認定 為龍華區 C 類高層次人才。 8.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中國創新創業大賽 廣東省賽區前三等次項目企業的董事長或公司經理、團隊主要負 責人;(2)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深圳賽區前三等次項目企業的董 事長或公司經理、團隊主要負責人;(3)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 賽國際賽總決賽前三等次項目企業的董事長或公司經理、團隊主 要負責人。 9.對于符合龍華區產業發展方向,經龍華區屬行業主管部門 或深圳市屬行業協會舉薦,并通過綜合評審擇優認定后,確定為 C 類高層次人才。 10.近 3 年,從事智能制造領域相關工作,且獲得以下獎項 之一者:(1)中國儀器儀表學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項目前 3 名 完成人、青年科技獎(個人獎);(2)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科技 獎-青年科技成就獎(個人獎);(3)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 二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4)中國自動化學會科學技術獎- 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以上任一獎項二等獎項 目前 3 名完成人、青年科學家獎(申請者的單位須為第一完成單 位,且每項僅可申報 2 人)。 11.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中國通信標準化協 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2)中國通信學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青年科技獎(個人獎);(3) 中國電子學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青年科學家 獎(個人獎)(申請者的單位須為第一完成單位,且每項僅可申 報 2 人)。 12.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中國仿真學會科學 技術獎-創新技術獎、自然科學獎,以上任一獎項二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2)獲得深圳市人民政府主辦的全國人工智能大 賽一等獎項目的團隊帶頭人(申請者的單位須為第一完成單位, 且每項僅可申報 2 人)。 13.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中國工業互聯網大 賽全國總決賽一等獎項目團隊第一帶頭人;(2)工業和信息化 部主辦工業 APP 大賽一等獎項目團隊第一帶頭人(申請單位須為 第一完成單位,且僅可申報第一帶頭人)。 14.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者:中國電力科學技術-電力技術 發明獎二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 15.近 3 年,在生命健康領域企業從事數字化相關工作,所 開發醫療器械取得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同一產品不同型 號合并計算,不含設備零部件)的研發項目負責人(每項目僅可 申報 1 人,各申請單位每年至多申報 2 項)。 16.近 3 年,在生命健康行業領域,從事數字化相關工作, 且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中國藥學發展獎-杰出青年學者獎 (個人獎);(2)中國細胞生物學學會創新獎-青年科學家獎(個人獎);(3)中國中醫藥研究促進會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技進步 獎、技術發明獎,以上任一獎項二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申請 者的單位須為第一完成單位,且每項僅可申報 2 人)。 17.近 3 年,在低空經濟行業領域,從事數字化相關工作, 且獲得以下獎項或證書之一者:(1)中國航空運輸協會民航科 學技術獎二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2)中國航空學會科學技 術獎二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3)中國指揮與控制學會 CICC 科學技術獎二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青年科技獎(個人獎), 以上三點要求申請單位須為第一完成單位,且每項僅可申報 2 人;(4)持有 CAAC 維修執照(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并持有 EASA 維修執照(歐洲航空安全局頒發)或 FAA 維修人員執照(美 國聯邦航空局頒發)的從業者。 18.近 3 年,在半導體與集成電路領域,從事數字化相關工 作,獲得以下獎項者:獲得中國集成電路創新聯盟頒發的集成電 路產業技術創新獎(IC 創新獎)的個人或企業的董事長、公司 經理(累計任職滿 3 年以上)。 19.近 3 年,在時尚創意行業領域,從事數字化相關工作, 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漢帛獎”中國國際青年設計師時 裝作品大賽金獎;(2)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科學技術獎-自然科 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以上任一獎項二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3)“大浪杯”中國女裝設計大賽金獎;(4)中國 服裝設計師協會認定授予的“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5)光華龍騰設計創新獎-中國設計業十大杰出青年提名獎(各申請單 位僅可申報 1 人)。 20.近 3 年,在游戲產業領域累計任職滿 3 年以上者,且滿 足以下條件之一:(1)中國游戲產業年會評選的“中國游戲十 強”企業董事長或公司經理;(2)獲得上海電競大師賽冠軍、 亞軍、季軍的電競俱樂部董事長或公司經理。 21.近 3 年,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1)在北京大學生電影 節、北京國際電影節、長春電影節,曾獲最佳影片獎的總制片人、 導演,及獲得最佳導演獎、最佳編劇獎,或其它技術類獎項(不 含表演類)兩項及以上,同時三年內有新作品入圍或提名;(2) 獲得過中國金雞海峽兩岸暨港澳青年短片季新翼年度推介短片、 新灣流計劃扶持短片的導演,同時三年內有新作品入圍或提名; (3)曾獲國家年度優秀網絡影視作品的總制片人、導演,同時 三年內有新作品入圍或提名;(4)曾獲金雞獎、百花獎、華表 獎、香港金像獎、臺灣金馬獎、白玉蘭獎、飛天獎、金鷹獎的技 術類提名獎項(不含表演類),且近三年內有新作品入圍或提名。 22.近 3 年,在旅游規劃設計單位從業 5 年以上者,至少獨 立完成或主要負責 5 個國家 5A 級旅游景區或旅游設計項目。 23.近 3 年,獲得中國動漫金龍獎各項綜合大獎金獎的主創 者。 24.近 3 年,在光明日報社和經濟日報社聯合發布的“全國 成長性文化企業 30 強”企業擔任董事長、公司經理,且累計任職滿 3 年以上者。 25.近 3 年,成功入選“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及“全國國際 化高端會計人才”項目者。 26.近 3 年,在國內知名金融機構(含銀行、保險、信托、 證券)中擔任總部機構或一級分支機構的部門主要負責人(累計 任職滿 3 年以上),在該領域從事相關工作累計 5 年以上者,且 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或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資格證書, 工作經歷須涉及以下領域之一:(1)債券市場業務發展;(2) 財富管理業務;(3)可持續金融業務,包括發行綠色債券、開 發綠色保險產品;(4)商業銀行業務;(5)保險業務,包括保 險產品投資;(6)金融科技技術應用開發;(7)金融研究;(8) 金融領域標準和政策制定工作;(9)金融合規與風險管理;(10) 跨境金融(機構名單詳見參考條件說明)。 27.近 3 年,在任期內累計獲得國際知名主權基金、國內知 名投資機構投資 50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中擔任董事長或公 司經理(各申請企業每 3 年僅可申報 1 人,不得重復計算累計貢 獻)。 28.近 3 年,在深圳市級單獨或聯合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 中小試基地擔任主要負責人或主任(各申請單位僅可申報 1 人)。 29.近 3 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1)廣東省標準化突出 貢獻獎-優秀青年獎;(2)中國檢驗檢測學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 前 3 名完成人;(3)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項目前 3 名完成人(申請者的單位須為第一完成單位,且每項僅 可申報 2 人)。
參考條件說明
1.國際著名金融機構(排名不分前后) 美國高盛(Goldman Sachs) 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 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 花旗銀行(Citibank) 美國國際集團(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AIG) 富國銀行(Wells Fargo & Company) 英國匯豐銀行(HSBC) 英國巴克萊銀行(Barclays Bank) 法國興業銀行(Societe Generale) 法國巴黎銀行(BNP Paribas) 荷蘭銀行(ABN AMRO Bank) 荷蘭國際集團(ING Group) 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 瑞士聯合銀行集團(United Bank of Switzerland) 瑞穗金融集團(Mizuho Financial Group) 三菱 UFJ 金融集團(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Inc.) 三井住友金融集團(Sumitomo Mitsui Financial Group) 新加坡星展銀行(DBS Bank Limited) 杰富瑞集團(Jefferies Group)2.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排名不分前后) 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Pricewaterhouse Coopers) 德勤會計師事務所(Deloitte & Touche)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rnst & Young)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KPMG) 德豪國際會計師事務所(BDO International) 羅申美國際會計師事務所(RSM International) 均富國際會計師事務所(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摩斯倫國際會計師事務所(Moores Rowland International) 博太國際會計師事務所(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 費都壽國際會計師事務所(Fiducial Global) 克瑞斯頓國際會計師事務所(Kreston International) 浩信國際會計師事務所(HLB International) 捷安國際會計師事務所(AGN International) 艾格斯國際會計師事務所(IGAF) 安博國際會計聯盟(INPACT International) 貝克國際會計師事務所(BKR International) 浩華國際會計師事務所(Horwath International) 華利信國際會計師事務所(Morison International) 聯合會計師國際會計師事務所(CPAAI) 3.國際著名投資機構(排名不分前后) 黑石集團(Blackstone Group)阿波羅全球管理公司(Apollo Global Management) KKR 集團(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 L.P.) 貝萊德集團(BlackRock) 布魯克菲爾德公司(Brookfield Corporation) 殷拓 AB 集團(EQT AB Group) 漢密爾頓巷公司(Hamilton Lane Incorporated) 銳盛投資管理公司(Ares Management) 凱雷投資集團(The Carlyle Group) 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Berkshire Hathaway) 軟銀中國資本(Softbank China Venture Capital) 布里奇沃特公司(Bridgewater Associates) 美國國際數據集團(International Data Group) 紅杉資本(Sequoia Capital) 法國巴黎百富勤融資有限公司(BNP Paribas Peregrine Capital Limited) 中銀國際(The bank of China group) 花旗集團(Citigroup Inc.) 4.國際著名咨詢機構(排名不分前后) 麥肯錫咨詢公司(McKinsey & Company) 波士頓咨詢公司(The Boston Consulting Group,Inc.) 貝恩咨詢公司(Bain & Company) 科爾尼管理咨詢公司(A.T. Kearney羅蘭貝格國際管理咨詢公司(RolandBerger) 艾意凱咨詢公司(L.E.K.) 德勤咨詢公司(Deloitte Consulting LLP) 安永-帕特儂集團(EY-Parthenon) 普華永道咨詢公司(PwC Advisory Services)(含思略特 Strategy&) 奧緯咨詢(Oliver Wyman) 安邁企業咨詢(Alvarez&Marsal) 普特南咨詢(Putnam Associates) 通用電氣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含 GE 醫療、 GE 能源、GE 航空) 埃森哲咨詢公司(Accenture) 5.國際知名主權基金 參考全球資產管理研究中心、美國主權財富基金研究所、彭 博等第三方知名機構近三年發布的相關行業排名中前列的機構。 6.國內知名金融機構 國內知名金融機構為金融時報社最新發布“中國金融機構金 牌榜榜單企業”中的全國性銀行獎項、銀行理財公司獎項、證券 市場獎項、保險公司獎項、信托擔保公司獎項以及財務公司獎項。 7.國內知名投資機構 參考清科、投中、融中等第三方知名機構或中國證券投資基 金業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近三年發布的相關行業排名中前列的機構.